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

香港英籍人士平權之路

在一九八一年中英談判期間,英國在不理會香港前途不明朗,推出《英國國籍法》諮詢文件,將原有英聯合王國及屬地公民 (Citizen of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身分的香港人,降格為無英國居留權的英國屬土公民 (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在《中英聯合聲明》通過後,將這身分轉為無繼承權的英國國民(海外)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英國政府不負責任的決定,誘發香港的移民潮,不少香港人才外流,太空人家庭造成的問題,不少中產階級記憶猶新,BNO護照更被人嘲諷為BritishNO!護照。

英國多年來只顧收發護照的收益,但除了海外領事保護,以及有限的選舉權,就不負責任的局面,有可能隨着英國與歐盟的整合,以及英國國籍法的改革而得到改變。

由一九九七年開始的改變

在一九九七年,一批並不能隨香港回歸而享有中國國籍的少數族裔以及東南亞華人後代(註:根據中央政府過往與印尼等東南亞國家簽訂的協議,東南亞國家出生的華裔人士及後代,不具備中國國籍),正為他們的國籍問題感到擔憂時,英國國會通過《英國國籍(香港)法一九九七》(British Nationality (Hong Kong) Act 1997),容許不同時具備中國或第三國國籍身分的英國國民(海外)持有人登記成為英國公民,展開了英國國籍法改革的序幕。

在二○○二年,英國工黨政府做了兩項英國國籍大刀闊斧的改革,通過了《國籍、入境及庇護法二○○ 二》(Nationality,Immigration & Asylum Act 2002)以及《英國海外屬地法二○○ 二》(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Act 2002),這兩項法案令大部分英國殖民地的英籍人士,以及未有其他國家國籍,但仍持無居留權英籍護照人士,可以獲得英國公民身分,大大減少了不具備英國公民身分的英籍人士數目。但英國國民(海外),以及小部分英國海外屬土公民仍然未獲賦予英國公民身分。由於現時歐洲其他國家,包括葡萄牙和法國,都給予因前殖民地關係取得國籍人士完整的公民身分,加上現有六個等級的英國國籍過分繁瑣,各國入境官員要辨認不同類型英籍護照殊不容易,造成反恐問題,因此,英國不得不對英國國籍法作大幅度改革。在去年十年,英國首相白高敦委任前首席檢察官高仕敦勳爵,對英國國籍法作出檢討,並且在今年三月提交《高仕敦報告書》(Lord Goldsmith QC Citizenship Review)。

不公待遇英或作出改革

根據《高仕敦報告書》,雖然他認為英國國民(海外)等級需要保留,現有英國國民(海外)持有無法享有全面英國公民權,是受到不公待遇,而歸還全面公民權是唯一解決不公問題的方案。

眾所周知,這些報告書對英國政府的決策有着很重要的影響,基本上預示英國政府的改革方向。而政府甚少在一份公開文件中,如此明顯承認政策不公,因為這會令英國承受極大司法覆核風險。因此,英國會作出改革是殊不為奇。

在今年七月,英國政府公布《入境及公民權法草案二○○八》(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Bill)部分內容,這法案會取代英國多個現有入境及國籍法律,不過英國政府仍未公布有關英國國籍法等級改革的部分,亦即涉及《高仕敦報告書》部分內容。筆者明白英國在改革法律上的難度,因為又要保留英國國民(海外)等級,又要給予英國國民(海外)等同英國公民的權利,在技術上有很多選擇,包括像英國海外領地公民(BOTC)般,可以擁有申領英國公民護照權利,或像直布羅陀的英國屬土公民般,通過歐盟公民身分擁有接近英國公民的權利。

儘管如此,英國的改革方向是相當清晰,對香港的未來亦有深遠的影響,如香港特首不容許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就是為怕英國政府作出改革後,有可能引發憲政危機。儘管未知何時落實改革,不過時間不會太長,香港英籍人士當然歡迎英國撥亂反正,儘管公義遲來,而移居英國的人亦少之又少,不過香港人不應因為回歸,就放棄督促英國承擔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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