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3日 星期六

打破壟斷 扭轉電視生態

無綫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捕事件,盡管對香港不少市民而言相當轟動,但對筆者卻不感到相當意外,在筆者過往於傳媒的生涯,對這類事件最終導致廉署介入,並不感到意外。

由無綫被廉署調查事件,可以看到香港的傳媒必須着重企業管治水平,不能繼續依賴人治作風,否則香港創意工業的水平,只會愈來愈低,並不會因個別傳媒管理人被捕,而令業界墮落的趨勢有所扭轉。

香港傳媒的製作水平,特別在外觀包裝的水平,雖然在世界一級,但大多數傳媒的管治,並不處於世界一流水平。在娛樂版上,藝人為了爭取傳媒高層歡心而傳出種種怪聞,縱使撇除當中誇張失實的成分,仍然相當令人側目。

陳志雲被捕 反映電視圈怪象

由歌星爭奪各類音樂獎項,到藝員爭逐管理層歡心的種種傳聞,背後是一連串金錢利益驅動。由藝員錄製廣告的機會,以至出外登台的機會,大部分都與個別高層的決定息息相關。由於香港畸形的傳媒生態,具備壟斷優勢的傳媒機構,每年的業績都與他們實質決策的表現無關,這不單令相當多傳媒多年來保持華資機構家族生意的架構,在管治上沒有任何進步的動力,相反,這人治色彩濃厚的情況更令不少有心人有機會上下其手,製造腐敗的空間。

就以電子傳媒為例,不少傳媒都向為公司客戶錄製廣告的員工,提供相當不俗的額外佣金和津貼,對於底薪不高的二、三綫演藝員,這筆收入可謂頗為重要。而傳媒管理層偏愛指派某些員工,甚至不惜向廣告客戶說謊,指公司某些員工無暇協助錄製廣告,要求客戶接受其他與管理層友好的員工,這種不受監察的權力,加上傳媒長期以來的家族生意式結構,造成不少傳媒高層有機可乘,不少傳媒因而出現腐敗事件。

由一群並無打算向股東和公眾利益負責的人管理傳媒,會出現甚麼胡鬧狀況實在可想而知。對於在港交所上市的傳媒機構,投資這些傳媒的股東,應對在娛樂版上的傳聞加以留意,並要求管理層在股東大會上作出合理解釋,以示問責。很多傳聞雖然不少涉及誇張失實的情節,但空穴來風並非無因,而股東為了保障自身的投資,亦有責任去要求管理層澄清每一個有可能導致腐敗的隱患。

利用《廣播條例》 拒反競爭行為

而不少傳媒的腐敗情況,更與政府容忍一些反競爭行徑有關,現時電視台藝員合約中不公平的不許亮相其他電視台的條款,政府不單應引用《廣播條例》予以徹查和廢除,更重要的是,日後續牌時不應容忍這類合約出現,否則港府應對持牌人罰款。那些長期無法妥善經營的電視台,也不應讓其不斷上演更換管理層和股東的鬧劇,成效欠佳的就應收回牌照讓有能力的公司競投。

事實上,香港畸形的傳媒生態,實在是濫竽充數傳媒管理層的溫床,這樣花了大筆資金而不講績效的傳媒機構對誰都沒好處,筆者寧可政府把頻譜批給有心經營的小本投資者和民間電台,至少他們珍惜有限資源,不是以為有大量資金可供揮霍,而不斷製造鬧劇讓公眾難受,不論是管理層和股東間權鬥的鬧劇,還是由管理不當貪污腐敗導致的種種亂象,都不是妥善使用大氣電波和傳媒公器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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