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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9日 星期二

譚議員發言應申報利益

在上周舉行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其中一項議程是數碼地面電視廣播推廣進展,本來這類會議題目本應沒有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爭議之處。

不過,當時其中一名議員發言,投訴現時儘管機頂盒價錢大降,兩個免費電視台亦有足夠的內容,但數碼廣播普及率仍然偏低。這問題值得質詢政府,不過這名議員發言時,並未有作好利益申報,不單令人遺憾,而且更令資訊科技界又一次蒙羞,這名未有做好利益申報的議員,就是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議員譚偉豪。

議員提問須申報利益

現時市面上有一隻叫 Picazzo 的高清機頂盒,這隻牌子的高清機頂盒由一間 Value Platforms Ltd. 的公司推出,實際上這是譚偉豪及其關連人士做大股東的權智集團所持有的公司,在 Picazzo 的產品介紹網頁中,亦清楚說明權智是這高清機頂盒的生產商。換言之,譚偉豪正在立法會中提出與他公司的業務有密切關連的提問時,未有作出任何利益申報。筆者想問譚偉豪議員,資訊科技界的選民可以用選票授權他在立法會內幫自己的公司及對他有利的事情作出提問嗎?

儘管這次譚偉豪作出的提問,未會導致資訊科技界整體利益有任何損害,始終他這條提問除了譚偉豪本身的高清機頂盒獲益,亦同時會對香港其他從事與機頂盒有關行業的業界人士有益,但利益申報之所以重要,除了要讓官員以至公眾知道他的提問有不符公眾利益的潛在可能外,如果他這次作出未有申報公眾利益的提問,公眾都不及即時作出質疑的話,難保下一次他會作出一些只對他或他友好有利,但對其他業界人士不利的提問,屆時就變成了一種不公平競爭,助長議會議員濫用權力的腐敗風氣。難道我們希望香港議會變成了台灣,以至日本這類地區,政客以權謀私情況普遍而嚴重,代議士不知是為民請命,還是為個別人士的私利請命?

總言之,立法會並非一個用來給個別人士,藉議員的權力以促進自己業務的地方,就算要為本身的利益發言,身為議員也應妥善申報,很不幸,譚偉豪在這方面卻未有做好他作為議員應該要盡的本分,如果譚議員仍然不警覺他本人沒有做好利益申報的問題,筆者相當懷疑,他作為業界代表能否公平地反映業界不同的聲音。

會議紀錄整理緩慢

另一方面,筆者發現有需要監察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的運作,除非有人每次開會都出席並做筆記,或在立法會的數碼錄音系統翻聽有關的會議錄音,否則相當有難度及時知道其具體運作。現時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只更新至去年12月的會議,筆者想問事務委員會主席林健鋒,到底他有沒有督促秘書處盡快將會議紀錄整理好,以便日後會議中跟進。像筆者曾經出席委員會有關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HKIRC)會議,並作出發言,筆者恐怕下月如果再有委員會會議討論 HKIRC 管治問題,都不知會否有會議紀要作為跟進依據,可能要自己把當時的會議錄音整理,以便作跟進之用。

更荒謬的是,立法會其他事務委員會,包括環保、民政等亦要爭論一些惹火議題的事務委員會,大致上都將今年1至2月期間的會議紀要整理妥當,但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進度卻明顯落後,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筆者亦期望立法會方面可以向資訊科技界選民,以及全港市民交代一下。

2009年2月3日 星期二

智能交通系統遲遲未出的主因

在上月13日,譚偉豪在本版發表了《以 ITS 解開隧道流量不均死結》,建議政府投資30多億公帑建立智能交通系統,藉此解決三條海隧流量不均的問題。

筆者明白,譚偉豪作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議員,為了應付選民的訴求,作出任何公共政策建議,無可避免與業界利益有關。不過,如果只為業界求取利益,而未有作出仔細的政策研究,作出不負責任的公共政策建議,不單只會徒增笑柄,而且只會令公眾對功能組別代表更形反感,折損了專業界別功能組別代表公信力。

隧道存在政策死結

首先,現時三條隧道流量不均的主因,並非缺乏智能交通系統,而是三條隧道分別由政府、以及另外兩個財團擁有,而政府擁有的紅磡海底隧道的流通費特別便宜,財團擁有的西隧就昂貴得令人咋舌,令不少汽車,特別是營業車輛全部擠到紅磡海底隧道,要 ITS 發揮效用的其中一個先決條件,必須是東隧和西隧都被政府收購經營,隧道流通費用劃一才可。如果這政策先決條件不存在,要求政府投資30多億納稅人公帑在一個大白象工程上,這本身已是不負責任建議。

此外,要有效將紅隧的交通流量分流到東隧和西隧,港島北部以及九龍的幹線公路必須有效運作,但現時港島北部四號幹線維園道至干諾道中段,由於道路設計問題,已經出現嚴重擠塞,除非中環灣仔繞道完成工程,否則 ITS 如何發揮效用真成一大疑問。

另一方面,根據運輸署網頁公布的數據,東隧的平均流量接近七萬,已經相當接近東隧的設計容量七萬八千架次,東隧可能未來也會出現紅隧一樣的問題,西隧的設計容量有十一萬八千架次,現時西隧流量約六萬架次,只要將部分紅隧車流分流,一樣會接近飽和,根本最有效解決問題,兼促進經濟方案是興建第四條海底隧道,並且在興建第四條海底隧道時,再整頓港島北部和九龍的幹線交通系統,在這個時候再加上智能交通系統也不遲。

GPS受制香港環境

除了交通流量問題,譚偉豪在提出ITS設計時,亦忽略了由於香港高樓大廈密集,汽車要接收準確的GPS衛星導航訊號並不容易,這也是政府多項智能交通系統測試難產其中一個重要因素。現時香港手機用戶所使用的 GPS 導航功能,很大程度上是輔以 3G 網絡定位功能的 Assisted GPS ,換言之,要智能交通系統真正取得成功,是需要香港手機用戶大多數都購置具備Assisted GPS 功能手機,再加上電訊營運商合作才能成事。

當 Assisted GPS 技術成熟至適合香港應用,香港的公共巴士、小巴、私家車以至貨車才能真的受惠於智能交通系統。請問譚偉豪在發表他的意見前,有沒有就 Assisted GPS 以至智能交通系統使用上的困難,作出充分的研究和評估?

雖然不少業界代表,希望譚偉豪的政策建議能為業界爭取更多政府工程合約,但筆者必須強調,納稅人的錢是屬於全港市民,並不是拿來給財團分配的大餅,任何的政策建議都要考慮到是否可行,以及能否用得其所。

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防淫審條例變網絡廿三條

經歷過多場爭議後,政府終於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作出檢討。本來政府願意檢討這條極富爭議性的條例是好事,很不幸,政府剛公布的第一階段諮詢文件,當中不少建議只能以瘋狂而荒謬來形容。筆者在本周和下周的專欄中,抽出一些對互聯網業界以至傳媒都難以接受的部分來分析。

在文件第四章新媒體中,政府提出其中一項建議是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必須向用戶提供過濾服務,用以阻止青少年和兒童接觸不良資訊。到底政府想互聯網供應商怎樣強制提供服務?

筆者相信,政府不會只要求,互聯網供應商向用戶派發一隻,內有過濾軟件的光碟便算。事實上,政府既然要求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服務,就一定會涉及利用一些在互聯網供應商後台設置的系統,包括DNS、路由器以至內容管理系統、甚至登入系統等層面,全方位阻截青少年和兒童接觸不良資訊,換言之,政府根本想借保護青少年和兒童為名,實際上想在香港引進金盾系統。

特別政府在諮詢文件中,提出伺服器端的過濾程式,比較難比青少年和兒童所破解,筆者相信政府真正的立法意圖,就是像中國本土一樣,設立互聯網內容過濾系統,首先像中東國家般過濾一些「色情」資訊,下一步就可能過濾一些涉及政治的資訊,政府大可以保護國家安全為理由,利用同一個系統,阻截當權者不想見的政治信息,這就是政府在諮詢文件中提出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系統的真實政治意圖。對於不少如筆者般研究網絡技術出身的網民,怎可能不認為政府根本在搞網絡廿三條?

以捍衛言論自由的基本前提下,任何香港市民都不可能同意政府提出,強制互聯網供應商,安裝設於伺服器端的過濾系統,這就等於香港網絡言論己死,這也是扼殺了香港在資訊科技發展上,言論自由的唯一優勢。如果政府在首階段諮詢後,仍然要將這項建議納入修訂條例草案,結果就只會激起香港年青網民以至資訊科技業界人士上街,然後在港島街頭大叫蘇錦樑下台。

但由於這次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民建聯黨員蘇錦樑牽頭,因此,筆者相信民建聯必定會動員群眾,支持政府這一項建議,而以蘇錦樑與香港部分原教旨主義基督教教會深厚的淵源,部分看道德而不看自由的基督教信徒,亦有可能不知就裡支持了這項扼殺了香港群眾基本自由的建議。政府要動員一批群眾去支持這項建議,可能比《基本法》廿三條那次更容易。

另一方面,資訊科技界候任立法會議員譚偉豪,在傳媒回應這項建議時,避了不談這項建議根本是引進防火長城到香港,只是把諮詢文件第四章2.5節的句子照背就叫回應,這樣不了解有關建議對業界影響的議員,根本就是失職。一如筆者在選前所言,譚偉豪根本不會捍衛香港網民的自由,不幸言中。業界在這個問題上,必須尋求其他立法會議員的合作,這種不理業界死活的所謂代表,不必指望。

筆者相信,在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設立過濾系統問題上,勢必引發一番攻防戰,可以說是整份諮詢文件爭論的核心所在。而為了香港的自由,這一項建議是絕對不能贊成,寸步不讓。如果香港人在這次守不住,一國兩制所保障的自由,就真的會逐漸失去,沒有資訊自由的社會,就像中國一樣,飲了毒奶一整年都不知道,死了也不知誰害死自已。

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

沒有資訊自由就沒有業界權益

很多立法會功能組別代表為維護既得利益分子利益,都會在「言論自由」以及「政制發展」等議題,採取相當保守的立場,但亦有部分功能組別,因產業的本質,長期站在民主人權方面最前線,像法律界、教育界、社福界功能組別,傳統上支持香港的民主人權發展。

  有些資訊科技界人士不明資訊科技界與民主人權等問題的重要性,以為在很多議題上與中方合作,就可以令香港資訊科技界人士北上發展。但了解資訊科技與人權密不可分關係的人就知道,如果社會沒有自由民主,就談不上業界利益。

保護健全法制

  像今年譚偉豪的政綱,提出了吸引更多跨國企業來港設數據中心、開放香港公司持有中國 ICP 股權限制、開放港資參與中國電訊市場等政綱,但具體如何捍衞香港的自由、民主、人權隻字不提,而且部分譚偉豪的支持者,像民建聯區議員葛佩帆、中大的簡永基、這次在港島區直選中支持葉劉淑儀的鄧淑明,他們在民主自由等問題上立場,筆者非常有保留,譚偉豪的政綱在這方面出現很嚴重的矛盾。

  熟悉中國國情的人都知道,中國政府之所以要求 ICP 經營申領牌照,對外資投資中國電訊市場諸多限制,甚至不少香港公司對在中國設立數據中心怕怕,是因為中國對言論自由的全方位管制。像中國的博客經營商之一 SOHO 小報,因為有很多批評中國政府的惹火博客,在奧運前被中國政府關閉;而中國一些數據中心試過因為個別客戶批評中國政府言論,令整個數據中心要關閉好幾天。

  如果香港的資訊自由不受妥善保護,有《基本法》二十三條之類的惡法,跨國公司如何放心在香港經營數據中心?如果對中國資訊自由不聞不問,難道要香港的 IT業界,受到如雅虎、微軟等公司的惡評,才可以經營中國的 ICP?難道要香港的 IT 業界,受到像雅虎中國在師濤案中所受的嚴厲指責,甚至法院索償要求?就算中國網通或未來中國聯通擁有電訊盈科兩成股權,電訊盈科在中國電訊業務發展上仍然進展緩慢,難道譚偉豪認為自己有通天本事、超硬後台讓香港電訊公司容易進軍中國嗎?

捍衞IT界利益

  相反,莫乃光在政綱中明確提出,他會嘗試草擬《資訊自由保護法》,提出一系列保護 IT 公司以及前線專業人員的法律,雖然香港憲政架構下,對議員提出私人法案諸多限制,但他這個建議至少為如何具體保護業界人士提供討論基礎,說不定政府也認為有需要自行提出本身的類似法案。要業界能夠安心發展事業,資訊自由法案是最起碼的條件,如果連業界免受恐懼地發展的環境也沒有,這還奢談什麼 IT 是主角?

  筆者希望個別業界人士明白,真正的業界代表不是為了個別公司市務或銷售人員賣更多的解決方案大開方便之門,而是提出一套令業界不同方面的從業員能夠大展拳腳、不用綁手綁腳的方案,因此,資訊自由注定與業界利益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如果有聲稱業界代表,一方面大談如何發展互聯網,一方面對如何保護資訊自由提不出切實方案,筆者對這類所謂業界代表,到底對資訊科技這個行業本質有多了解,有多大誠意去捍衞業界利益,抱有一個大問號。

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不顧操守亂搞政治業界受損

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的選情真的愈來愈政治化。過往在直選才用上的匿名抹黑手法,終於在功能組別出現。民主派曾遇上「真兄弟」這傢伙四處爆料,而這次資科界遇上了一名叫 Mhung的傢伙,加上兩名 HKIRC 的董事和前董事,不負責任地放料。指莫乃光在參與「.asia」創建過程中,與 HKIRC 有利益衝突云云,最後要辭去在 HKIRC 的職務,暗指莫乃光的人格有問題。

  可惜,功能組別選舉與直選不同,一旦涉及專業範疇的問題,如果對專業不認識,不單詭計難以得逞,更隨時因操作過度惹上一身麻煩,以及顯出有個別人士,對資訊科技界一些專業操守何其漠視。

保密協議被洩露

  所謂「.asia」,一如「.hk」一樣,都是互聯網域名中的頂級域名,一般而言,負責全球互聯網域名管理工作的 ICANN 並不會隨便開頂級域名,頂級域名可以按地理區域而劃分,亦可以按所屬機構類型而劃分。但任何新頂級域名的開設都經過慎重討論,而且避免了功能重疊而開設。

  由於有了「.eu」(代表歐盟)的先例,在2004年,有一批來自亞洲不同國家的人,包括香港部分 HKIRC 的董事,提議引進「.asia」。按常理而言,「.asia 」不會與「.hk」構成競爭,因為亞洲代表是廣泛得多的地區,香港只是一個城市。但偏偏有當時 HKIRC 的人認為構成競爭,其中莫乃光、吳志成等人,因為掛名做顧問,被指有利益衝突,幾乎引發訴訟。結果莫乃光、吳志成等五人離開董事局,雙方簽了一份理應保密的和解協議,並未引發民事官司。

  在這個背景下,在「.asia」創建後已經出現了一大怪事,那就是幾乎全亞洲各地的互聯網域名註冊機構,包括中國 CNNIC 和澳門的都是「.asia」的會員,唯獨香港和澳洲不是,這已經成為了亞洲地區一大奇談怪事。

  但更大的奇談怪事卻在選舉論壇發生,有兩位 HKIRC 的董事在選舉論壇上,向莫乃光問及當年「.asia」籌設時法律爭論的問題,之後有一位叫 Mhung 的人籌設博客,刊登了一些懷疑來自 HKIRC 內部的文件。

  莫乃光與 HKIRC 董事局之間的和解協議,理應是保密,而 HKIRC 的董事亦有保密責任在身,上述兩位 HKIRC 董事不理他們身上的保密責任,有為了政治不惜視民事責任如無物之嫌。

維護業界專業操守

  遵守保密協議,是IT專業的一大命脈,如果香港 IT 界可以為了一些政治理由,隨便把法律和解協議,或者其他應該保密資料公開,商業秘密可以隨便洩漏,那還有誰敢與香港 IT 人做生意。

  另一方面,以上人士如果真的認為「.asia」與「.hk」兩個非牟利機構會構成競爭,以至利益衝突的話,這亦顯出他們對互聯網域名運作機制基本認識實在有問題,由這些人倡議的 IT 政策,到底能否符合現實發展的需要呢?筆者對此深表懷疑。

  誠如四大護法之一,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所言,在2017年實現雙普選的話,專業業界只有九年時間預備普選。如果在這段期間,業界的代表交出一些令業界成員都為之側目的政見,甚至選舉操作手法,我真不知這名業界代表,能否過渡到普選時代。業界在選擇代表時,必須留意這一點。

2008年7月8日 星期二

譚偉豪參選有待解答的問題

立法會選舉將近之時,與選舉相關的政治火頭亦在資訊科技界四處燃起。近月來動作頻頻的譚偉豪,已推出電視宣傳片,以及四處建立Facebook Group,好不熱鬧。

  不過譚偉豪的一連串動作,就很可能違反個別機構應守的中立原則,甚至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之嫌,如果不妥善處理,有可能令資訊科技界的選舉蒙上陰影。

  筆者在較早前的文章曾提及,譚偉豪在Facebook開了個生產力促進局的facebook群組,但生產力促進局和譚偉豪一直都未有回應。筆者想指出,生產力促進局是按《生產力促進局條例》(香港法例1116章)成立的組織,成員亦由行政長官委任。

亮相節目是否違規

  更重要的是,根據《生產力促進局條例》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等未獲生產力促進局授權,不得使用或管有促進局的標誌、有生產力促進局名稱的標誌或圖樣,或令人誤會其為生產力促進局標誌或圖樣的東西,否則可被罰款1000元。為何生產力促進局至今一直都未採取行動?這只會令公眾對生產力促進局成員甚至政府本身在選舉的中立性產生質疑。而譚偉豪身為生產力促進局副主席,知法犯法是不是有點兒那個。

  而譚偉豪的一連串在收費電視播出的片段,明顯亦很有問題,譚偉豪在4月8日接受《信報》訪問時,指他因《星島日報》一篇文章被控誹謗,不影響他參選今年立法會選舉,那是不是可視為他已經公開宣布參選或表露參選意圖?

  如果出現這情況,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二條,選舉廣告指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當選而發布的通知或廣播。若然如此,那個以譚偉豪為主角,在畫面上出現譚偉豪詳細履歷的《IT達人Talk》,會否已經構成選舉廣告?

  構成選舉廣告,就會產生兩個法律問題。首先,根據《廣播條例》附表四第十二條,禁止任何屬宗教、政治或關於工業糾紛的廣告,出現在收視電視台的廣播中,而選舉廣告已經符合政治廣告的基本條例,那廣管局是否應該根據《廣播條例》就譚偉豪的《IT達人Talk》作出一個合理的解釋,甚至採取進一步行動?

惹上法律火頭

  另一方面,若然有構成選舉廣告之嫌,由於在電視台上A賣廣告所費不菲,而資訊科技界的選舉經費上限只有35萬元,這樣有可能令譚偉豪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45條,因第45條寫明,超支本身便是非法行為,可被檢控。

  除了譚偉豪本身可能惹上麻煩,《IT達人Talk》在香港中文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協助下拍攝,但香港中文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並非獨立法人團體,那大學校長、校董會或教務會,有沒有授權資訊工程學系,對一個擺明有政治成分的項目提供協助?如果這被視為選舉廣告,有可能要簽署一份同意支持聲明書,那誰有權力簽這份法定聲明書?如果因學系的決定,令香港中文大學本身作為法人團體,因而惹上官非,責任又由誰負責?

  很明顯,這次譚偉豪已經不只惹上政治火頭這麼簡單,譚偉豪的參選已經同時惹上大量的法律火頭,這些火頭都有可能影響這次資訊科技界選舉的公正性。筆者希望政府、廣管局、生產力促進局、香港中文大學以至譚偉豪本人,徹底向公眾解釋清楚,這一連串事件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否則不少資訊科技界人士,都會對這次選舉,抱有極大懷疑態度。

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

Facebook惹出政治火頭

近日,盛傳將在今年立法會選舉,參選資訊科技功能組別的譚偉豪,未經多個專業組織的認可,自行開設Facebook群組,引起部分業界人士的非議。其中以香港電腦學會行動最為積極,發出公告表明譚偉豪自行開設的群組,未得會方認可,而譚偉豪亦在聲明發表後,取消有關群組。

臨近選舉事態敏感

  但譚偉豪所建立相類Facebook群組不只這一個,譚偉豪連生產力促進局也不放過,也建立了一個叫生產力促進局的群組,儘管譚偉豪在群組的描述中,加了「This is an unofficial group. For fans to share ideas only.」的免責條文,但仍然會引起不少Facebook用戶的疑慮,懷疑有關群組有否有誤導成分。

  香港電腦學會接到會員查詢後,就迅速發表聲明回應,是值得讚賞的,這一方面避免有其他不法之徒,可以借用學會名義隨便設立網站或群組,進行其他欺詐行為。另一方面,明眼人都看到譚偉豪正在密鑼緊鼓,為參選今年立法會作部署,如果香港電腦學會可以對譚偉豪自行設立具誤導成分的Facebook群組不聞不問,就會令會員質疑會方在選舉中能否保持中立。

  像生產力促進局這種受政府資助機構,本來應該在選舉中保持中立,如果生產力促進局不就譚偉豪建立的群組發表任何聲明,是不是默認這個群組的存在,這又會否構成偏幫之嫌?這涉及政府或政府資助機構,在選舉公正性的問題。

  不過,其他會員可以根據法例,成為功能組別選民的業界專業組織,如果中立性出現問題,就有可能最終影響選舉的公正性,因為香港政府的選民登記冊,只向候選人提供選民的姓名以及登記住址。不過,業界專業組織卻擁有會員的電話、電郵、工作地點等資料,如果個別組織的幹事濫用這些資料,就很可能出現一場不公平的選舉。

  千萬不要以為筆者在天方夜譚,在去年陳方安生與葉劉淑儀血戰港島期間,筆者一位好朋友,竟然收到三次由工聯會打來的拉票電話,她收到工聯會拉票電話的原因,皆因她曾經在工聯會修讀課程。香港有沒有法例,阻止工聯會這種運用會員資料作政治用途的行為?很明顯是沒有的。

  同樣地,雖然內地及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立法會上聲稱,香港法律不容許有人濫用會員資料,容許組織在拉票上偏幫某些候選人,但如果工聯會可以這樣公然用學員資料來拉票,那筆者並不認為港府有積極執法,阻止這種拉票行為出現。因此,業界組織如果有偏幫個別候選人,將會令原本公正性成疑的功能組別選舉,變得更加不公正,甚至淪為第三世界國家水準的選舉。

及早清理問題群組

  為顧及今年激烈選舉的公正性,譚偉豪固然應該將所有懷疑有問題的群組取消,以免瓜田李下,但另一方面,那些未批准譚偉豪建立群組的組織,都應該表達一下立場,表明那些群組與組織無關。如果那些組織居然批准譚偉豪設立有關群組,這些組織應該向會員和公眾,有一個清晰的交代。

  資訊科技界一直為那些懷疑偽冒網站疲於奔命,教育公眾避免中陷阱之際,竟然有業界人士公然創造一堆有問題的Facebook群組,事實上已經打擊公眾對部分業界人士的形象,實在令人失望。如果譚偉豪還是為了業界名譽着想,不論他選不選也好,都應該向公眾有所交代,並且衷誠道歉。現在只是收到投訴就取消群組,又不作解釋,這種態度實在令人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