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5日 星期二

核電事件證明中國能騙就騙

在六月十四日,美國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組爆出位於深圳的大亞灣核電廠,二十三天前(五月廿三日)發生核燃料棒出現裂縫,造成的輻射洩漏事件。報導播出後兩小時,港府保安局才發出新聞公報,證實事件發生。

這次輻射洩漏事件,有沒有輻射漏出廠外?若有洩漏,影響範圍有多大,仍有待獨立專家查證。不過,這件事連港府也是接到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查詢後,才向持有大亞灣核電廠四分之一股權的中華電力查詢,就很明顯涉及中國政府的信譽問題。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香港人普遍反對在距離市中心五十公里的深圳大亞灣興建核電廠,除了因為香港人怕一旦出現類似烏克蘭切爾諾貝爾核災難無處逃生,更怕中國會像當年仍然管治烏克蘭的蘇俄一樣,一旦核電廠出事就隱瞞公眾,等到有異常粒子飄到異國才知大禍臨頭。因此,中國政府及大亞灣核電廠承諾一旦發生事故,便會第一時間知會香港方面。

由於大亞灣核電廠投產頭十年,在法國人員監督下,使用法國的核燃料棒及組件,因此,甚少聽聞有事故發生,香港人漸漸淡忘這個定時炸彈的存在。

但近年大亞灣核電廠的人員,已經由中國自行訓練的人為主,而大亞灣核電廠的核燃料,由一九九九年起,已經在法國監督下,於中國生產(根據資料http://www.projectbidding.cn/info/gcgl/30054.html),而根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近兩年更改用中國軍方製造的燃料,加上不少老化的核電廠機件亦實現中國自行生產和研發,而中國的生產管理方面未必如法國嚴謹,很大程度上造成隱患。而這時候,中國更應要通報香港。但事實剛好相反,中國為了隱瞞本身核技術的問題,更有可能違反與香港的協議。加上鄰近大亞灣核電廠的嶺澳核電廠,以及在廣東省的陽江核電廠,主要採用中國本土技術,有問題更可能不向香港通報。

中國可以為了自身的需要,一如上世紀的蘇俄一樣,不顧鄰國的生存死活,亦不理簽過的協議,出了事故不如約定般通報。台灣與中國簽的協定,條文寫得多好也好,會履行嗎?由大亞灣核電廠的事故,一葉知秋,台灣人應該再三思考一下任何與中國簽訂的重大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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