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防淫審條例變網絡廿三條

經歷過多場爭議後,政府終於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作出檢討。本來政府願意檢討這條極富爭議性的條例是好事,很不幸,政府剛公布的第一階段諮詢文件,當中不少建議只能以瘋狂而荒謬來形容。筆者在本周和下周的專欄中,抽出一些對互聯網業界以至傳媒都難以接受的部分來分析。

在文件第四章新媒體中,政府提出其中一項建議是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必須向用戶提供過濾服務,用以阻止青少年和兒童接觸不良資訊。到底政府想互聯網供應商怎樣強制提供服務?

筆者相信,政府不會只要求,互聯網供應商向用戶派發一隻,內有過濾軟件的光碟便算。事實上,政府既然要求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服務,就一定會涉及利用一些在互聯網供應商後台設置的系統,包括DNS、路由器以至內容管理系統、甚至登入系統等層面,全方位阻截青少年和兒童接觸不良資訊,換言之,政府根本想借保護青少年和兒童為名,實際上想在香港引進金盾系統。

特別政府在諮詢文件中,提出伺服器端的過濾程式,比較難比青少年和兒童所破解,筆者相信政府真正的立法意圖,就是像中國本土一樣,設立互聯網內容過濾系統,首先像中東國家般過濾一些「色情」資訊,下一步就可能過濾一些涉及政治的資訊,政府大可以保護國家安全為理由,利用同一個系統,阻截當權者不想見的政治信息,這就是政府在諮詢文件中提出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系統的真實政治意圖。對於不少如筆者般研究網絡技術出身的網民,怎可能不認為政府根本在搞網絡廿三條?

以捍衛言論自由的基本前提下,任何香港市民都不可能同意政府提出,強制互聯網供應商,安裝設於伺服器端的過濾系統,這就等於香港網絡言論己死,這也是扼殺了香港在資訊科技發展上,言論自由的唯一優勢。如果政府在首階段諮詢後,仍然要將這項建議納入修訂條例草案,結果就只會激起香港年青網民以至資訊科技業界人士上街,然後在港島街頭大叫蘇錦樑下台。

但由於這次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民建聯黨員蘇錦樑牽頭,因此,筆者相信民建聯必定會動員群眾,支持政府這一項建議,而以蘇錦樑與香港部分原教旨主義基督教教會深厚的淵源,部分看道德而不看自由的基督教信徒,亦有可能不知就裡支持了這項扼殺了香港群眾基本自由的建議。政府要動員一批群眾去支持這項建議,可能比《基本法》廿三條那次更容易。

另一方面,資訊科技界候任立法會議員譚偉豪,在傳媒回應這項建議時,避了不談這項建議根本是引進防火長城到香港,只是把諮詢文件第四章2.5節的句子照背就叫回應,這樣不了解有關建議對業界影響的議員,根本就是失職。一如筆者在選前所言,譚偉豪根本不會捍衛香港網民的自由,不幸言中。業界在這個問題上,必須尋求其他立法會議員的合作,這種不理業界死活的所謂代表,不必指望。

筆者相信,在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設立過濾系統問題上,勢必引發一番攻防戰,可以說是整份諮詢文件爭論的核心所在。而為了香港的自由,這一項建議是絕對不能贊成,寸步不讓。如果香港人在這次守不住,一國兩制所保障的自由,就真的會逐漸失去,沒有資訊自由的社會,就像中國一樣,飲了毒奶一整年都不知道,死了也不知誰害死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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