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出生的尼泊爾漢被警員開槍轟斃,事件引起各界議論紛紛,日前更有團體發起「沉默遊行」,要 求當局徹查事件。這宗「槍擊案」,更令大家關注到警方槍械的使用,以及種族文化等社會問題。警 察身上的槍,可以是一把「善良的槍」,用來射野豬、自衛、救人,甚至阻止恐怖襲擊,但如果警察 開槍,因語言不通和文化隔閡等問題,原本想射賊變成射中無辜平民的話,那就可能是噩夢的開始, 甚至連整個警隊,都有可能被人提到法庭上審訊。
倫敦分別在2005年7月7日和7月21日,遭到恐怖襲擊,當地多個地鐵站和巴士站被恐怖分子自行製造的 炸彈炸毀,造成合共五十二人死、七百多人受傷。英國倫敦警方,為了防止恐怖分子繼續在倫敦施 襲,就派出大批人員作出偵查,並鎖定了一批懷疑恐怖分子,當中包括了巴西公民Jean Charles de Menezes。
點錯相點出禍
死時年僅27歲的巴西人Jean Charles de Menezes(左圖),自小渴望離開自己的國家打工賺錢,他在 2002年3月以遊客身份抵達英國,之後獲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發出學生簽證,原定可以以學生 身份合法逗留至2003年12月底,不過在2003年12月底,他並無向英國內政部申請將簽證延期,一直留 在英國做黑工,從事電工工作,直至他客死異鄉。
英國警察不像香港,一般都不配槍,只有少部分警察,像經常受愛爾蘭共和軍(Irish Republican Army)威脅的北愛爾蘭(Northern Ireland)警隊,以及個別執行特別反恐、拯救、守護重要設施任 務的警員,才會獲發佩槍,並且接受相關的射擊訓練,一般稱作獲授權配備火槍人員(Authorised Firearms Officer),近年英國警察才獲發電槍用以自衛以及制服反抗的疑犯,但只有少部分獲授權 人員有權使用發射實彈的槍械。
在05年7月21日的恐怖襲擊後,香港人熟悉,俗稱「蘇格蘭場」的倫敦警方根據7月21日,由巴士和地 鐵閉路電視拍到的照片,四出追緝在逃放炸彈的兇徒,而其中一位兇徒是背著背包,頭戴鴨舌帽,不 過沒有拍到正面,只是看來像亞洲人,皮膚有點黑。其時,樣貌與其中一位兇徒有點相像的Jean Charles de Menezes接到電話,派他去修理發生故障的火警鐘,他就離家出發準備乘巴士轉地鐵前往 目的地修理火警鐘。
另一邊廂,倫敦警察亦正駐守各大地鐵站控制室和巴士站,嚴密監視各乘客一舉一動,以防兇徒再度犯案,當時有一名警員,發現在Tulse Hill巴士站上車的其中一名乘客(Jean Charles de Menezes), 貌似當中一名兇徒,並懷疑準備進行自殺式炸彈襲擊,警方指揮官因此下令配備槍械的便衣人員跟蹤 Jean Charles de Menezes。但由Jean Charles de Menezes上巴士,到他用倫敦地鐵蠔卡(Oyster Card,用法與香港八達通相若)入閘時,都未有對這名懷疑恐怖分子作出任何截查。
由於恐襲過後,倫敦有很多地鐵站都封了,經過幾番轉折,Jean Charles de Menezes最後在 Stockwell地鐵站(Stockwell Tube Station)門口下巴士轉乘地鐵,而三名警員跟他入閘,並要求其 他持械人員增援,準備擊斃懷疑恐怖分子,而其他持械增援人員趕到月台後,警員便大叫發現跟蹤目 標,然後大批警員登上車廂,接著,在場警員在制服Jean Charles de Menezes,並對他頭部開槍。由 於英國一般執法機構,和香港一樣用的都是中空子彈,中空子彈打到腹部會迅速造成大面積的內傷, 但可以保證疑犯很快就失去活動能力保護公眾,不過,中空子彈打中頭部入腦,後果亦是迅速破壞大 部分腦組織,那就凶多吉少,Jean Charles de Menezes的下場是當場死亡。
在Jean Charles de Menezes死後,警員才搜查他身上的物品和證件,發現他身上既無炸彈,亦不是閉 路電視照片上的懷疑恐怖分子,之後倫敦警方公布他們殺錯良民,並且就事件向公眾道歉。 不少讀者有可能疑惑,為何倫敦警察要對Jean Charles de Menezes頭部開槍,倫敦警方解釋,他們根 據以色列和斯里蘭卡警方提供的意見,指施行自殺式炸彈襲擊的恐怖分子,一般會將炸藥綁在胸部和 腹部,如果向胸部和腹部開槍可能即時引爆炸彈,造成大規模人命傷亡,有如幫了恐怖分子一把,因此建議向頭部開槍。不過以色列和斯里蘭卡警方大概估不到,倫敦警察會點錯相。
十九宗罪
蘇格蘭場承認他們開槍擊斃的Jean Charles de Menezes並非恐怖分子後,引起公眾譁然,大批回教徒 和基督教徒在國會附近舉行燭光晚會,要求警方徹查事件真相,甚至要求當時的倫敦市長利文斯通 (Ken Livingstone),將蘇格蘭場主管人員炒魷魚。另一方面,巴西公眾亦對事件相當憤怒。不過,蘇格蘭場最後是堅拒將案件交給獨立的監警會(IPCC)調查(英國監警會與香港不同的是,具有獨立 調查權力,並且有權提請檢控機關,對個別警員甚至整個警隊作出刑事或民事起訴),甚至監警會宣 稱在7月25日已經接手調查事件,但有關方面在7月27日仍然不讓監警會調查。在2005年8月,監警會甚 至要發表聲明,指責蘇格蘭場在調查過程中拒絕合作。之後甚至爆出有蘇格蘭場警員,未經批准刪除 與Jean Charles de Menezes案有關的電腦紀錄,有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現時監警會仍然調查有關 案件,可見這件案件引發的角力有多大。
在2006年3月,監警會完成了《Stockwell 1》的調查報告,並提交給皇家檢控處(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簡稱CPS,職能與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相若),CPS卻以證據不足為理由,未有對個別警員提出起訴,但引用《1974年工作安全及健康法》(Health and Safety at Work Act 1974)的條文,指 倫敦警方在執行任務時,未有向Jean Charles de Menezes提供安全及健康保障。在2007年11月,法院 判倫敦警方要付17.5萬英鎊(約200萬港元)巨額罰款,並繳付38.5萬英鎊(相等於440萬港元)堂費。
法院在判決中提出,倫敦警方在執行反恐任務導致Jean Charles de Menezes死亡的事件中,共犯下19 項錯誤,包括未有及時在多個地點截查Jean Charles de Menezes、讓Jean Charles de Menezes成功 上巴士和地鐵,執行任務的持槍警員,以至監視人員,都未有確認得到正確情報,就貿然採取行動, 以及在場執行任務的警員,與其他警員的溝通出現問題等。
查完又查沒完沒了
法庭對倫敦警隊判以巨額罰款,但殺錯良民的警員不用承擔任何刑事和民事責任,死者家屬當然不大 滿意。因此,這次法院的判決,未有令這件槍擊事件告一段落。死者家屬反而在英國,要求召開死因 庭,搞清楚Jean Charles de Menezes的死因。亦因此,另一場法庭角力又展開。而死因庭的召開,又揭露不少令英國公眾大吃一驚的案情。
在2008年9月22日,英國法院接納家屬的要求,召開死因庭在倫敦聆訊Jean Charles de Menezes的死 因,一共有11名陪審員參與聆訊,不過有一名陪審員,因有工作緣故獲准退出陪審團行列,最後對死 因作出裁決時,只有十名陪審員。 在長達3個月,總共傳召超過70位證人的聆訊中,發現警方不少供詞,與其他目擊者所講的卻不一樣。
如警方聲稱在開槍和拘捕Jean Charles de Menezes前有作出警告,但作供的乘客就指警員上車時,並 未有作任何警告,甚至以為那些反恐警員才是恐怖分子。在警員開槍前,亦未有表明本身是持械警 員。原來用來辨認兇徒用的閉路電視照片質素很差,根本不適合用來認人。甚至發現有警員在提交給 死因庭的證供中做了手腳,要交由監警會作出調查和跟進,調查是否有警員,蓄意干擾死因庭的聆訊。
雖然在死因庭聆訊中,揭露了這麼多以往不為英國公眾了解的案情,但死因庭法官在引導陪審員時, 卻特意排除了不合法被殺這個選項,只容許陪審員在一致同意,或絕大多數成員同意情況下,在死因 不明(Open Verdict)以及合法被殺兩者之間任擇其一,這決定引來家屬不滿,支持Jean Charles de Menezes家屬的示威者,更曾經身穿要求陪審員裁定Jean Charles de Menezes不合法被殺字樣的T恤進 入法院,並試圖向陪審員展示有關T恤,但被法庭人員當場阻止,法官亦指令陪審員,不要受到示威者 T恤的影響作出決定。
在去年12月12日,死因庭陪審員以8對2的大多數,作出死因不明的裁決,死因庭陪審員指,他們不相 信警員曾經對Jean Charles de Menezes作出任何警告,以及表露身份。除此以外,他們指Jean Charles de Menezes雖然曾經在警員抵達後於地鐵車廂內站立,但不相信警員所講,Jean Charles de Menezes曾經與執行反恐任務警員追逐,以至有任何有可能威脅執勤警員的動作,但由於證據不足,不能作出Jean Charles de Menezes不合法被殺的裁決。
在裁決作出之後,死者家屬除了一度對法官不容許作出不合法被殺的裁決感到不滿,亦曾經要求皇家 檢控處,再度根據死因庭上發現的新證據,考慮對執行任務的警員提出刑事起訴。至今年2月,皇家檢 控處以證據不足以作出無合理疑點檢控為理由,拒絕了家屬作出刑事檢控的要求。蘇格蘭場在死因庭 裁決後,表示Jean Charles de Menezes完全是無辜,局方完全承擔造成這次大錯的責任,並且會作出改進,將事件重演的機會減到最低。
雖然死者家屬表示,不打算就死因庭的判決上訴,但由於死因庭作出了死因不明的裁判,去理上仍屬 於一個對家屬有利的裁決,現時家屬正準備對蘇格蘭場,以及兩名涉案警員作出民事索償,要求他們 賠償Jean Charles de Menezes被槍殺所造成的損失。看來,除非蘇格蘭場願意就這宗案件進行和解, 否則這次法律大戰離落幕還有很遠,日後說不定,還有更多案情會在聆訊期間被披露出來。
由於這次槍擊事件在英國太具爭議性,英國廣播公司(BBC)以至英國獨立電視台(ITV)都想基於案情改編成實況電視劇(Docudrama),不過英國廣播公司後來因這宗案件太惹火,放棄了這個念頭。而英國獨立電視台,就正就案件,改編成一小時的實況電視劇《Stockwell》,並有可能在黃金時間播出。
警察面對言語不通的疑犯,甚至有可能是施行自殺式炸彈襲擊的疑犯,到底開不開槍都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不開槍固然有可能令自己,以至市民身陷險境,不過開槍死了人,而又被人找到違例開槍的嫌疑的話,又可能把自己,以至整個政府拖到一個法律,甚至外交漩渦之中。似乎這是一個很難有完美解答的難題,仍然有待各方面去探索一個,可以在保護人權以及保護公共安全之間求取平衡的方案。但這宗案的真相,就有可能如有日本導演黑澤明的名作《羅生門》一樣,各有各說法,誰對誰錯實在很難說得清。
延伸閱讀:
繆美詩:唔好迫我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