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新任警務處長曾偉雄上任時已經指出,警方如何看待菜園村的示威者,就可以看到香港警隊是否還算得上與英國倫敦警方同級的國際大城市警隊。
近日菜園村發生的事,不但未顯出警方的水準維持在與英國管治時期相若,相反,更明顯有向惡名昭著的中國公安看齊的趨勢。
全速退向中國標準
朱凱迪上周四參與菜園村巡守隊行動,阻止港鐵人員清拆菜園村時,被一名港鐵工人由高處摔到地上,因而受傷入院檢查。當時朱凱迪向在場警員投訴,警員無動於中。這種對拆遷人員暴力行為坐視不理的手法,與中國地方政府公安相似,在拆遷行動中縱容一些來歷不明的黑拆遷隊,對維權人士採取暴力手段。
唐英年指清拆菜園村合法,筆者看不出港鐵人員針對朱凱迪的暴力行為,有任何合法之處;相反,這可能屬於《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39條所定,襲擊他人造成身體傷害行為。筆者敢問唐英年:香港哪條法例,豁免港鐵人員不用遵守《侵害人身罪條例》?而警隊經常用來阻止遊行集會進行的《警隊條例》第 10條,不是也定明警員有責任防止罪案發生嗎?請問這次警員去了哪裏?有誰發出違反《警隊條例》的命令?
由朱凱迪事件可以看到,現時已經不是溫水煮蛙式的倒退,現時那種倒退已是全速向中國的落後標準進發。這就是香港人想要的回歸嗎?真不知何時,像跨省追捕、被自殺、地溝油等怪事,會在香港這個所謂國際大都會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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