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8日 星期二

不要再把責任推給災民

在週日,看馬英九總統接受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英文專訪,雖然他表示作為總統,他會負起所有責任,但另一方面,又去指責災民未及時撤離,釀成大禍。不過,只要比照一下在陳水扁當總統年代,處理納莉風災的做法,就算強制撤離這一塊,都也是馬英九總統的責任,可不是災民該負的。

筆者重溫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自由時報》對當時怪颱納莉的報導,發現當時民進黨籍行政院長張俊雄,知道納莉有可能為北部和中部帶來豪大雨,在向各縣市政府發出土石流和淹水警告的同時,張院長罕見強烈勸諭各縣市長,動用《災害防救法》第二十四條的特殊權力,在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前提下強制將危險地區的民眾撤離;有部分縣市甚至動用警察,不理三七二十一把民眾帶走才算,這樣才令傷亡大大減少。

馬總統說得沒錯,由李登輝總統時期制定,並在陳水扁總統當政時落實的《災害防救法》提供相當的法源作救災之用,但有一個很簡單的政治常識:倘若沒有中央政府的強烈勸諭各縣市政府運用《災害防救法》,請問在暴雨來臨前,各縣市長豈敢動用《災害防救法》所寫明的特殊權力,動用軍警強行把民眾帶離災區?因為地方政府要動用如此涉及公民遷徙自由和居住地點自由的強制力,必須得到中央政府的充分背書,否則縣市政府,不論那一黨執政,除非本身對治水問題極有心得和信心,否則都不會敢動用這權力。

《災害防救法》並不是新法規,而過往亦有成功運用的例子,若《災害防救法》剛實施出現這樣手忙腳亂的情況,這算還可饒恕。若過往執政者都曾經成功和充分運用《災害防救法》所列出的手段,但這次因中央政府未有依照舊有當政者的做法,搞出事故,那就是中央政府低能和無知。因此馬政府不可把責任推給其他人,而是要公開認錯,甚至辭職以示負責。特別納莉吹襲台灣時,當時馬英九正是台北市長,也是當時眾縣市長中處理災情最爛的一個。他沒有理由不知道,《災害防救法》中不少特殊權力,需要中央政府明確背書這點。

出現這樣四處諉過的中央政府,死者們實在死得太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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