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 星期一

管理性服務 由針對性工作者到針對嫖客

最近,本港的少女援交、賣淫問題成為社會熱烈爭論的其中一個主要政策議題,其實不論在香港,還是在歐洲國家,對於性服務,這種同時附著不少社會問題,又涉及多個不同政策範疇的行業,到底應如何妥善管理確令各國頭痛不已。

香港作為前英國殖民地,在管理性工作者的法律上基本跟隨英國, 一樓一鳳並不違法,但開設有一名以上性工作者的「妓院」,或藉操縱他人從事性工作而獲得收益卻是違法,而光顧任何類型的性服務均不屬違法。而近年英國公眾發現,現有法律不足以應付伴隨性服務行業而帶來的非法入境、兒童色情等問題。那又是否應該跟隨德國、荷蘭等歐陸國家,或澳洲、新西蘭等英聯邦國家,將性服務合法化以便管理,還是像北歐國家般,提供性服務不違法,反之光顧性服務就違法,在兩個政策方向之間的爭論不休。而由英國掙扎的經驗,或者可為香港處理援交問題的爭論,帶來一些啟示。

歐陸及澳紐:性服務合法化

德國、荷蘭等歐陸國家,以至澳洲、新西蘭等大洋洲國家,性服務是合法的,不過前題是需在合符一定條件下領有牌照,並需要遵照牌照所列出的各種條件,甚至需要在指定的區域從事業務。

性服務合法化政策背後理念,在於令當局能夠掌握和管理性服務伴隨的毒品、性病和未成年從事性服務等問題,亦杜絕黑社會操縱性工作者,對性工作者進行剝削。而性服務合法化,一般分為澳紐模式,以及德奧模式兩種。

所謂的澳紐模式,就是政府向從事性服務的妓院發出牌照,現時澳洲坎培拉、新南威爾士州、昆士蘭州和維多利亞州這四個東部州份都可以向政府申請牌照經營妓寨,不過地方政府會對牌照持有人作出品格審查,有刑事紀錄的人亦不會獲准申領有關牌照。就算有了牌照,在經營上仍然有一定限制,包括東主有責任讓警方隨時進入搜查,持牌人擁有的牌照數目,以及容許僱用的性工作者數目受限制,還有,性工作者也好,妓院東主也好,如果明知有人染上性病仍然提供服務,亦屬違法。而荷蘭的發牌政策,亦與澳紐相類似。

表面上,如果澳紐等國政府政策執行得當,性服務都可以洗脫受幫會控制的惡名,甚至有妓院集團由於經營得相當成功,在澳洲證券交易所上市。不過有研究發現,有不少澳紐等地的妓院,牌照擁有人雖然是沒犯罪紀錄的良好市民,但背後操控他們的人,卻是有組織犯罪集團。而政府在審查妓院牌照申請時,能否揪出申請人背後的黑手並不容易。不過澳洲在引進有關政策後,對公共衛生的好處是妓院傳播性病的情況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控制,對防治愛滋病等並非毫無貢獻。

另一種是德奧模式,在德國、奧地利和希臘,並不像荷蘭和澳紐一樣,容許妓院變成大企業,只容許個別性工作者向政府申請牌照。在奧地利,申請成為合法持牌性工作者的年齡是十九歲,這即是代表若未成年學生提供獲償的性服務即屬刑事罪行,因為在學學生以及未成年少女,不可能成功申請牌照執業。至於牌照持有人,除了要向政府交稅,亦要進行定期身體檢查,以防這些性工作者傳染性病外,亦要接受警察以及社工的定期跟進,以防牌照持有人被有組織犯罪分子操縱,以及防止性工作者染上毒癮。不過,如果有性工作者,為了逃避要定期會見警察、社工和醫生,拒絕申領牌照,或按牌照要求進行會面那怎辦呢?事實上,仍然有一群性工作者,因為逃避牌照規定而無牌執業。

在二零零二年後,德國亦被迫向澳紐模式過渡,原因在於二零零二年當時執政聯盟成員綠黨提出一項法案,容許性工作者一如其他行業一樣可以受僱,而不用自行獨資經營,為妓院合法掃除了主要的法理障礙。到二零零六年,德國原有禁止性工作者在報章刊登廣告的法律,被德國聯邦法院指為違憲,原有法律被迫廢除,之後全德國性服務廣告滿天飛,有不少州政府更乾脆抽取性服務稅來幫補一下財政收入,和減輕因性服務合法化後所產生的社會成本。

北歐方式:光顧性服務違法

由澳紐模式的管制,到德奧模式的規則,主要目標都是針對性服務引發的副作用,實際上治標不治本,而且有關副作用都不見得能徹底被控制。有組織犯罪集團仍然有辦法控制妓院,而在德國和奧地利,仍然有大批非法入境者違法提供性服務。而與此同時,瑞典政府則大膽採納女權分子對性服務的看法,將管制重點由性工作者轉移到接受性服務的顧客身上,而女權分子的看法由於立了奇功,亦令不少國家將瑞典的法律列為仿效對象。

有不少女性主義者認為,性服務本身代表男性對女性的剝削,這是一種性別霸權,因此,性服務提供者本身才是受害者,而性服務的顧客應是被懲罰的對象。現時法律懲罰性工作者,但不對顧客採取行動根本不合理。而瑞典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根據女性主義分子的學說,修改刑法,將提供性服務列為非刑事罪行,任何性工作者都不會因提供性服務而受罰,不過顧客就大禍臨頭,顧客一旦被捕,會因而罰款,甚至判監六個月。而這法律不單適用任何在瑞典境內的男女,瑞典公民在海外光顧性服務,不論有關服務合法與否,一旦被揭發一樣會受到法律制裁。

瑞典新法律生效後,由於性工作者的米飯班主,亦即顧客們怕被捕後的種種刑罰以外的後果,包括離婚,以至聲譽受損等等,紛紛不敢光顧性服務,直接令瑞典的性服務業大為萎縮。根據某避孕套牌子進行的研究,瑞典是其中一個國民最少光顧性服務的國家之一。

其他國家見瑞典的新法有奇效,亦紛紛跟進,最早跟進是法律制度相近的其他北歐國家,現時挪威和冰島紛紛效法,都照瑞典的法律將性服務提供行為非刑事化,改為針對顧客。其他並非採用北歐法律制度的歐洲國家,亦紛紛研究瑞典模式的可行性,包括英國在內。

英國:試圖中間落墨

由於瑞典模式有奇效,因此英國有不少輿論都呼籲政府改革管制性工作者的法律,將所有性服務提供者的工作非刑事化,而以瑞典為首的北歐模式取代。不過英國政府一直都未有行動,直至最近才將瑞典模式略作修改,希望保留原有法律的同時,亦能夠吸收瑞典模式的長處,解決困擾英國公眾的性服務問題。

蘇格蘭在二零零七年修例,任何人在街上付錢進行性交易,都屬刑事罪行,並首次將兒童色情法律以外,接受性服務的顧客,納入刑法的管制範圍,藉此解決流鶯問題,他們更會將涉案的車牌記錄在案,作為續牌的依據,避免有些性服務的顧客,隨便在街上作「車震」行為,滋擾公眾。而由於蘇格蘭的法律有成效,英格蘭和威爾斯地區,在去年亦開始跟隨修改法律,形式和字眼與蘇格蘭大同小異,希望至低限度能減少男士們在街頭光顧流鶯的情況。

而最近英國政府決定進一步引進更辣的法例,過往只有依靠性工作者為生的人需要負上刑事責任,但現在於新法例下,只要光顧了受犯罪集團操縱的性工作者,不論交易前知情與否,顧客都屬刑事罪行,英國政府用普通法的強制責任(Strict Liability)的概念,令性服務的顧客要考慮一旦光顧了受有組織犯罪集團控制性工作者的風險,從而減少國民光顧各類性服務。

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在執行有關法例時,附帶一些相當狠辣的做法,除了剛才提及,有可能導致駕駛執照或車輛行車證不保外,還包括會將被捕人士的情況通知家人以至同事,而英國政府的廣告海報,亦以這種將性工作者顧客身份曝光的做法作為重點宣傳,不過這種做法會否面臨司法和人權上的挑戰,就不得而知。

雖然英國當局已經試圖中間落墨,但仍然有組織要求英國全面仿效瑞典等北歐國家,全面禁止國民付款在全球任何一個地方光顧性服務。英國政府在二零零三年訂立《二零零三年性犯罪法》時(Sexual Offence Act 2003,香港實際上執行英國《一九五六年性犯罪法》及相關本地化版本),已經禁止英國公民及英國居民(包括在港居英權持有人)在全球任何地方,向十八歲以下人士購買性服務(包括援交,理論上居英權擁有者在港援交,已經有可能觸犯英國法律),但似乎不少英國人都認為可以將涵蓋範圍進一步擴大,甚至一直有人發起聯署運動,要求進一步修改現時的性犯罪法,向瑞典等北歐國家看齊。

由性服務管制的法律爭論可以看到,要解決援交,甚至性服務所衍生的問題,不光是一兩位問責官員聲言立法便可以辦好。如想簡單一點的做法,或可將英國《二零零三年性犯罪法》的做法在香港本地化,只是禁止十八歲以下人士收取財政資助下提供性服務解決問題,但亦可以複雜如澳洲設立牌照制度,或德國收取性服務稅,意圖將性服務掌控在政府之中。另外,亦可以像瑞典般,懲罰那些購買性服務的顧客,不論性別,亦不論向他們提供服務的人滿了十八歲沒有。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有關的討論相當複雜而漫長,而當中的選擇和政策考慮亦相當多,並不是單純的道德問題,亦不是一腔熱血下立了法就代表問題從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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