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特區政府視市民如儍瓜

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未有申報他在曾俊華公佈打擊炒樓措施前,從事廿四個 YOHO MIDTOWN,以及五個加州花園,涉及總市值接近一億元的交易,被公眾窮追猛打,劉皇發向公眾道歉,特首指劉皇發沒有蓄意隱瞞,不予追究。

今年三月三十日,香港《經濟日報》曾經報道,劉皇發家族是 YOHO MIDTOWN的最大炒家,而當時記者已經追訪劉皇發,關於他身為行政會議成員,他的兒子公然炒樓的事。但劉皇發回應記者提問時,只表示他甚麼都不知,如果由他來買,他會申報。

根據《經濟日報》報道,那些大手掃貨的公司,當中董事包括劉皇發,亦即他本人有份買,他仍然可以公然對着記者說如果他有買,他會作出申報,結果到了九月都未有申報,要等到傳媒踢爆才急急申報。

三月時已被踢爆炒樓
筆者想問,在今年三月已有報道劉皇發任董事的公司炒樓的情況下,特首怎能說劉皇發沒有蓄意隱瞞事件?

綜合各方證據來看,劉皇發經常作出樓宇炒賣活動,交易次數頻繁,而且涉及金額龐大,是梁錦松買車事件得益的數百倍。劉皇發在記者今年三月曾經查詢的情況下,仍然未有就他持有股權公司的物業交易作申報,由表面證據來看,公眾有理由要求執法機關調查是否有人干犯公職人員以權謀私罪行。特首絕對沒有理由,就此可以放過劉皇發。

政府處理劉皇發事件的態度,不但影響市民對香港政府廉潔程度的信心,更會影響投資者信心。政府極高層決策人員,可以利用內幕消息謀利,是一般投資者難以接受的。股票內幕交易都列為刑事罪行,更何況行政會議成員搞「內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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