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

參考英美金改 防大鱷出術

引起公眾譁然的天匯事件,最終變成警方介入調查的刑事案件,上周警方手持法院手令,搜查恒地總部,並邀請部分有關人士前往警署錄取口供。不論警方是否正式落案起訴,現階段當然不宜評論有關案件詳情。

不過,若論懷疑造市行為,又豈只天匯一家?

現時法律 未杜絕蓄意誤導

在商業社會只要有利可圖,就會有人想以詐術來謀取財富,特別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今天有本地華資涉及,他朝可能有外資大鱷,或中國來的騙徒犯案,誰知道誰是下一個造市者?而香港現時法律能否杜絕這類蓄意誤導市場的行為,才是大家要關注的重點。

從雷曼迷債事件,至有中國投資者因被誤導,買下大量Accumulator而損手爛腳一事中都可看到,香港對以蓄意誤導手法,誘使他人錯誤投資,而從中得益之罪行,實在無力對付。香港實不得不引進英國《詐騙法二○○六》(Fraud Act 2006)才足以對付。

雷曼迷債或誤導他人買下Accumulator,也相對較容易看出。但在樓市事件上,如果有人想操控樓市,只要若干有能力的市場控制者,在專業人士合作下作出連串虛假交易,是有可能令樓市出現無實質支持的泡沫價格,而在短期內,甚至不一定有人因此而損失,直至樓市偏離實質支持太遠,導致樓市崩盤,那時不少中小型投資者固然傾家蕩產,銀行系統亦可能批出太多有毒資產而需公帑拯救,公眾要為這類騙案買單,是不是未免太嚇壞人?

特別是一些海外大鱷,他們做事方式可不會如此和盤托出,他們是殺了人跑了你還不知他們出千行騙。

英國倫敦是世界主要金融中心之一,不少有名的「超技術」交易,都在倫敦市場發生,因此接納當地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對詐騙法進行現代化時,不只考慮網絡和電子交易的發展對騙術的影響,更考慮到在金融市場上五花八門看似合法,實際上損人利己的各類奇怪造市行為。因此英國在立法時,將虛假陳述(False Representation)包括利用程式自動輸入一些通訊或電子系統的作為,都列入法律規管的範圍內。大家思考一下,如果有人利用電子系統,蓄意製造左手交右手虛假交易,我們還可怎麼辦?

遏樓價未夠 需修法填漏洞

香港成為世界上舉足輕重的金融中心,樓市股市的投資金額也是天文數字,這亦代表將會有愈來愈多來自四方八面的人,意圖利用造市或其他可行的資訊漏洞,誤導其他投資者墮入他們設下的陷阱中,然後賺得他們不應賺的錢,損失卻要普羅市民負責。

政府看待樓市事件,應不只局限在9招12式,只是短期遏抑樓價便算,律政司應該積極研究英國的詐騙法,以至西方國家在金融海嘯後在這方面的法規改革,在不影響香港自由市場聲譽下,盡可能在涉及金融市場運作的一系列刑事法規作出修訂,防止有大鱷作出損害香港利益的事。

畢竟榨香港人油水的大鱷來自四方八面,不會與香港人談感情。而天匯事件,只是當中的冰山一角,難得有一件沒令人有重大損失的超技術事件。如果政府還不提高警覺修法,下次遇上倒不可能是口直心快的人,而是遠在不知何處暗地操控交易的神秘人士。賭場遇上出千高手也會修改規則杜絕流弊,更何況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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