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

沒有資訊自由就沒有業界權益

很多立法會功能組別代表為維護既得利益分子利益,都會在「言論自由」以及「政制發展」等議題,採取相當保守的立場,但亦有部分功能組別,因產業的本質,長期站在民主人權方面最前線,像法律界、教育界、社福界功能組別,傳統上支持香港的民主人權發展。

  有些資訊科技界人士不明資訊科技界與民主人權等問題的重要性,以為在很多議題上與中方合作,就可以令香港資訊科技界人士北上發展。但了解資訊科技與人權密不可分關係的人就知道,如果社會沒有自由民主,就談不上業界利益。

保護健全法制

  像今年譚偉豪的政綱,提出了吸引更多跨國企業來港設數據中心、開放香港公司持有中國 ICP 股權限制、開放港資參與中國電訊市場等政綱,但具體如何捍衞香港的自由、民主、人權隻字不提,而且部分譚偉豪的支持者,像民建聯區議員葛佩帆、中大的簡永基、這次在港島區直選中支持葉劉淑儀的鄧淑明,他們在民主自由等問題上立場,筆者非常有保留,譚偉豪的政綱在這方面出現很嚴重的矛盾。

  熟悉中國國情的人都知道,中國政府之所以要求 ICP 經營申領牌照,對外資投資中國電訊市場諸多限制,甚至不少香港公司對在中國設立數據中心怕怕,是因為中國對言論自由的全方位管制。像中國的博客經營商之一 SOHO 小報,因為有很多批評中國政府的惹火博客,在奧運前被中國政府關閉;而中國一些數據中心試過因為個別客戶批評中國政府言論,令整個數據中心要關閉好幾天。

  如果香港的資訊自由不受妥善保護,有《基本法》二十三條之類的惡法,跨國公司如何放心在香港經營數據中心?如果對中國資訊自由不聞不問,難道要香港的 IT業界,受到如雅虎、微軟等公司的惡評,才可以經營中國的 ICP?難道要香港的 IT 業界,受到像雅虎中國在師濤案中所受的嚴厲指責,甚至法院索償要求?就算中國網通或未來中國聯通擁有電訊盈科兩成股權,電訊盈科在中國電訊業務發展上仍然進展緩慢,難道譚偉豪認為自己有通天本事、超硬後台讓香港電訊公司容易進軍中國嗎?

捍衞IT界利益

  相反,莫乃光在政綱中明確提出,他會嘗試草擬《資訊自由保護法》,提出一系列保護 IT 公司以及前線專業人員的法律,雖然香港憲政架構下,對議員提出私人法案諸多限制,但他這個建議至少為如何具體保護業界人士提供討論基礎,說不定政府也認為有需要自行提出本身的類似法案。要業界能夠安心發展事業,資訊自由法案是最起碼的條件,如果連業界免受恐懼地發展的環境也沒有,這還奢談什麼 IT 是主角?

  筆者希望個別業界人士明白,真正的業界代表不是為了個別公司市務或銷售人員賣更多的解決方案大開方便之門,而是提出一套令業界不同方面的從業員能夠大展拳腳、不用綁手綁腳的方案,因此,資訊自由注定與業界利益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如果有聲稱業界代表,一方面大談如何發展互聯網,一方面對如何保護資訊自由提不出切實方案,筆者對這類所謂業界代表,到底對資訊科技這個行業本質有多了解,有多大誠意去捍衞業界利益,抱有一個大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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