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消息傳出,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打算根據美國奉行多年的網絡中立原則(Net Neutrality),下令美國其中一間主要網絡供應商(ISP)Comcast停止對用戶P2P(peer-to-peer)通訊,特別是BT下載(BitTorrent)通訊作出干擾和過濾,亦即意味着ISP不可以阻止用戶以任何形式的P2P通訊。
相比起美國,香港在網絡中立原則一直未有積極討論,用戶對個別網絡供應商,例如Smartone-Vodafone的HSDPA (High Speed Downlink Packet Access)服務,設有對P2P的通訊管制有所怨言,但香港用戶一直未見有組織地針對ISP的各種問題作出反應。而不少網絡服務供應商,假借公平使用為名,實則提供「斤両不足」服務的問題,實際值得深入討論。
明顯貨不對辦
今年2月Comcast高層人員出席聯邦通訊委員會聆訊時指出,為了控制繁忙時間,防止P2P通訊帶來的交通阻塞,因此Comcast要對網絡交通流量作出管制,包括限制用戶的P2P通訊活動。而香港的電訊公司所持的理由就更加巧妙和奸詐,他們用的名詞叫作「公平使用」(Fair Use),不論為了限制繁忙時間交通也好,還是「公平使用」也好,這些網絡供應商都掩蓋不了他們提供貨不對辦服務的事實。
如果電訊公司希望限制P2P的通訊,最有效的方法當然是按量收費,不過,在競爭激烈的電訊市場,任何寬頻供應商提出按量收費的方案,都不會被消費者所接受。最為消費者受落的方案,就是每月付出固定金額,然後不限任何的方案,以免消費者使用互聯網時受到掣肘,亦容易管理和計算通訊開支。事實上,不論按量收費還是按時收費,在現今的互聯網寬頻市場上,都是不受歡迎。
另一方面,既然單一月費可以享用在最高頻寬限制下的無限時無限量服務,那麼用戶可以享用的服務內容多少,就如自助餐的分量一樣,應該完全取決於消費者本身到底有多少實際需求。任何巧立明目的限制措施,等於向消費者提供自助餐時,限制食客把食物堆疊的高度,以及領取食物的次數,這根本就是貨不對辦行為。單從消費者權益角度來看,電訊公司這種限制手法是不可接受的。
更何況,消費者之間到底用什麼技術與對方通訊,純粹是兩名用戶之間的事,電訊公司針對P2P技術作出干擾和過濾,就是對消費者的通訊技術作出限制,電訊公司違反技術中立,情況是相當危險的。今天可以限制用戶不能使用BT下載,不知道哪一天禁止使用Tor下載或其他突破網絡封鎖的軟件技術。在香港的情況,如果不將技術中立這議題提上來,這無異於為日後官方實施網絡封鎖提供依據。政府不用在法律上過濾內容,有人指示電訊公司作出「自我審查」便夠了,那還得了的嗎?因此,美國的資訊科技社會運動分子,對網絡中立這問題寸步不讓,是有其原因的。
誰來伸張正義
事實上,香港電訊管理局近年在很多基本網絡民權問題上表現不力,最簡單如飽受電訊公司劣質服務欺壓的消費者,都未有為之伸張正義,更遠不如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所扮演的角色;相反,經常派出大量由公帑聘用的人員去偵測民間電台,取締不構成公眾威脅的微弱廣播電波。
筆者希望電訊管理局應該做回他們應做的事,指令電訊公司不要對P2P通訊作出任何干擾,維持消費者基本權益。而香港的網絡用戶亦不應再沉默,一如羔羊般任由電訊公司宰割。
2008年7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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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請問一下技術中立跟網路中立是同樣概念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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