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發展電子病歷先考慮政策問題

政府打算豪擲11億元發展電子病歷系統,最終目標是讓公私部門可以互通電子病歷紀錄。在金融海嘯下,不少業界代表已經走出來,對政府的建議叫好,皆因這11億元公帑背後的誘惑實在太大了。

不過,筆者作為有資訊科技知識的一名公共政策研究者,有必要站在公眾利益立場,對業界代表的叫好之聲有所保留。

要公私營機構的電子病歷紀錄得到順暢的交換,首要在技術上必須確立一套電子病歷紀錄的資料規格和技術標準,令不同機構的系統,包括醫管局、各大醫院和私家診所、藥房、保險公司、司法機構甚至執法部門的資料庫系統可以溝通,如果政府真的要搞「錢跟病人走」,隨時當中還涉及結算系統,那就更加複雜。

保障公帑適當使用

但政府相當奇怪,急急在今年第三季成立「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要開設二十個公務員職位,並且由醫管局抽調大批人手,這做法相當令人疑惑。政府是否應該先成立一個業界非牟利組織,商討並確立香港電子病歷紀錄交換的資料格式及標準,才去成立一個統籌處?現在政府是不是打算由醫管局系統人員說了算,硬用醫管局現行標準作為業界標準,業界其他人士以及私營醫療機構一點發言權也沒有?

由於電子病歷互換涉及大筆公帑,加上很可能其他醫療機構都要更換系統,或購置新系統實現電子病歷互換,這當中涉及多大的商業利益可想而知。不過,政府為了保障公帑的適當運用,一個公開而透明的業界標準制訂機構,其實是相當重要。

在歐美國家,由於電子病歷的交換有明確的技術標準,因此,現在有開放源碼的電子病歷交換軟件出現,像 OpenEMR 等等,如果香港能夠有一套公開的電子病歷交換標準,中小型的軟件公司就可以藉電子病歷互換在金融海嘯下生存,而小型診所亦不會因實施電子病歷而加重營運成本。筆者只怕部分資訊科技業界代表,只是為了個別財團的合約利益着想,排斥公開而免專利費用的電子病歷交換標準,最終病人不一定在電子病歷上得到好處,只是有利個別商人,筆者對此是感到相當憂慮。

小心釐定法律框架

此外,資料交換的法律框架到底是怎樣?除了醫生的數位簽章格式,以及法律認受性問題需要解決,還有各方面在什麼時候可以得到怎樣的資料,也是很富爭議性的法律問題,皆因這涉及病人私隱,像病人的性病紀錄,可以讓什麼人接觸到,病人有愛滋病的資料又怎樣披露,這點已經相當富爭議性。

這些都隨時涉及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甚至多條現有香港法律的修改,那周一嶽是不是應該準備一份像樣的諮詢文件,諮詢一下醫療、藥劑、護理和資訊科技界以外,其他持份者的意見?很明顯,資訊科技業界有代表,眼中只有合約利益,對公眾利益置諸不顧。如果要電子病歷互換運作順暢,那現在就要對有關問題作出研究和諮詢,不可能閉門造車。

總體而言,筆者感到現在政府硬推電子病歷互換,整個實行策略和方法相當粗疏,恐怕花了不少公帑成立統籌部門,最後換來是沒完沒了的問題,浪費珍貴的公帑。

筆者還請周一嶽,向公眾交代清楚他到底想如何實施電子病歷交換,解決相關的政策問題,才好問公眾拿11億元進行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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