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一宗可堪稱為奇案的案件,現年七十一歲的華裔印尼人黃先志,在上月二十六日因在超級市場偷奶粉被捕,經調查才發現這名持印尼公民身份的華裔人士,在一九八一年逃避印尼排華運動,但抵港後發現港英政府已經結束抵壘政策,加上與印尼家人失去聯絡,過去二十八年過着暗無天日的生活,連有腎病都不敢去求醫。
這件事是歷史的悲劇,基於中國當局與印尼當局在一九五五年萬隆會議期間簽署的雙重國籍協定,擁有印尼國籍的華裔人士被迫失去中國國籍,除非在文革前成功抵達中國,否則之後排華已不可能去中國避難。而筆者的上一代人,不像我們這些在英治香港受教育的新生代,知道自己的法律權益,他不知道縱使抵壘政策結束,他仍可以印尼人的身份在香港向英國尋求政治庇護,最終造成了這個悲劇。
讓華裔七旬翁留港
儘管印尼的排華政策,隨着蘇哈圖總統下台,以及二○○六年通過新印尼國籍法,承認所有在印尼出生華裔人士的原住民身份而結束,但黃先志已經離鄉二十八年,又與印尼的家人失去聯絡,加上年紀老邁,健康欠佳,黃先志不熟悉故鄉的環境,在缺乏家人照料下,政府把他遣返到醫療水平和生活環境都比香港差得多的印尼,與宣判黃先志死刑並無分別。因此,筆者懇求保安局局長,運用《入境條例》賦予的權力,讓黃先志留在香港。
當日印尼排華嚴重
雖然公眾都希望港府嚴格執行入境政策,對非法入境者即捕即解,但香港人並非如部份官員般只是照着公文辦事,缺乏對人的同情心。香港市民都了解印尼排華情況嚴重,有不少香港人更是當年去了中國避難,最後被中國當局驅逐回印尼,但有家歸不得要滯留香港的印尼華裔難民後代,這段歷史香港市民都充份了解,故此並不會反對留黃先志在香港終老。
在毛澤東當政年代,中國當局把華裔印尼人視作政治工具,只是作為中國共產黨向外輸出革命的跳板,因而惹出的排華災難,到今天中國當局仍未有任何迹象道歉。港府收容黃先志儘管不代表甚麼,但至少還算是對這些在歷史洪流中受重傷的凡人,一點應有的補償。
(作者父母皆為在印尼出生的華裔印尼人,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往中國避難,但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被中國要求經香港返回印尼,但在中印斷交期間,印尼拒絕這些人回到家鄉,滯留在英國治下的香港並定居下來。當中不少人,要歸化入籍英國後,才能回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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