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本月通過發展局提出的四川地震重建基金撥款要求,增撥四十億港元入基金之中,連同去年七月所撥的二十億元撥款,令香港納稅人花費在去年四川地震災區重建的款項高達六十億元。
在去年七月,筆者已經在這指出,四川賑災撥款是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條中,香港特區政府所有財政收入,只能用於自身需要。在去年七月,雖然西方各國已經開始受次按問題困擾,但當時尚未演變成金融海嘯,以當時香港的經濟環境,撥二十億元都已經有可能違憲。而現時香港各階層市民深受金融海嘯之苦,議員更多次要求政府,將原來注資入各小市民強積金戶口中的九十億元救市款項,改為直接注入市民的銀行戶口中,令市民可以即時受惠。既然如此,為何議員們竟可以批准,這筆完全應該用於香港市民其他方面切身需要的四十億元公帑?無論如何,香港特區政府的議員們,以至政府,都欠了廣大納稅人一個清晰的交代。
另一方面,現時香港特區有不少中國籍立法會議員,都不獲廣東省公安廳發出回鄉證,除非個別特別理由,否則香港立法會議員是不可以隨時趕赴地震災區,代表香港人監察這筆公帑能夠得到妥善運用。既然議員們只能依靠香港特區官員的定期報告,才能夠知道這筆公帑如何使用,而特區官員所得的資訊,也只是來自四川省官員們,而中國官員的道德水平是眾所周知的。亦即是說,香港不同黨派的立法會議員,都不可以妥善監督這筆錢的使用,立法會議員明知不能作出妥善監察,仍然撥出四十億元給政府捐給地震災區,那不是失職又是甚麼?部份沒有回鄉證的議員,沒有以職務需要為理由爭取回鄉證,又可以照樣批出捐款,確實不可思議。
由這件事可見,今天香港政府可以公然做出違憲的事件,甚至眾多有悖常理的決策,實在與立法會議員們的軟弱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不論在政治表演時如何顯出強硬、激進都好,面對偽民族主義的口號,立法會議員不分黨派紛紛低頭,如果香港市民指望這些不能擇善固執的立法會議員,來替小市民所有的公帑把關,實在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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